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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文章分類1

《2015年桐鄉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2015-08-28 09:58:28   閱讀: 3027  
2015年桐鄉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根據《桐鄉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2014—2017年)》(桐政辦發〔2014〕61號),為扎實推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主要目標
堅持重點突出,重拳出擊,重典治污,務求實效,建立健全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治氣體制機制。深入實施六大專項行動方案,市區空氣優良率同比上升,空氣質量考核合格以上;2015年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在2014年基礎上下降5%。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能源結構。
1.控制非電煤炭消費總量。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015年,除統調燃煤電廠用煤外,力爭煤炭消費總量較2012年負增長。嚴把涉煤新建項目準入,嚴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費項目要通過能源結構優化與淘汰落后產能等削減煤炭消費存量措施,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集中供熱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IGCC)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
2.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不再審批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
3.加快淘汰燃煤鍋爐窯爐,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加快推進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建設方案,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本完成集中供熱。全市力爭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全市淘汰燃煤鍋爐270臺。加大燃煤鍋爐天然氣改造力度,在城區或禁燃區自備機組改為天然氣機組或其他方式供熱,其他進行清潔排放改造或關停。禁燃區燃煤鍋爐、工業窯爐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燃煤(重油)鍋(窯)爐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8號)要求推進淘汰改造工作。
4.發展清潔能源。實施天然氣開發利用方案,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設施、汽車加氣站建設,新建天然氣管路51公里以上,天然氣年供應量力爭達到4.8億方左右,全市實現管輸天然氣供應全覆蓋。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3%左右。
5.嚴格節能措施。嚴格執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節能政策和法律法規,從工藝技術、主要用能設備、節能措施等方面切實加強項目單耗先進性審查;嚴格執行新上高耗能項目用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切實加強項目能評審查的事后監管。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二)防治機動車污染。
1.加強機動車管理。在生產、銷售、注冊登記等環節開展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新生產柴油車環保不達標行為;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對違規檢驗機構依法進行處罰。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完成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聯網報送。嚴格新車和轉入機動車環保準入,強化機動車登記、檢測、維修和報廢全過程管理和環保標志管理。加快推進機動車環保檢測和信息管理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公安、環保部門信息共享。加大黃標車限行執法力度,禁止黃標車轉移登記,加快淘汰黃標車,全市淘汰在用黃標車2429輛,強制注銷狀態的黃標車完成注銷手續,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全部淘汰。
2.提升燃油品質。2015年底全市全面供應國V標準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禁止銷售達不到國家階段性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加強油氣回收裝置長效監管,啟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3.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采取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環保交通運輸裝備,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車中節能環保型汽車的比例達到50%以上。繼續嚴格實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增加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船的使用。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等工作。
4.實施道路暢通工程。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快公交優先戰略,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提高2個百分點。
(三)治理工業污染。
1.實施脫硫脫硝工程。加快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和大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清潔化改造,制定燃煤電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三年行動方案。推進電力綠色調度,按照綠色電力優先的原則,加強區域電力調配,積極化解因負荷不足導致脫硝運行效率低的問題。
2.完成四大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根據環境保護部《長三角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環發〔2014〕59號)的要求,對全市電力、鋼鐵、水泥、玻璃四大行業的企業、生產線或機組實施限期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均較2013年下降30%以上。確保所有省統調燃煤機組完成脫硫設施旁路改造,所有鋼鐵企業完成脫硫設施改造,所有火電機組(含熱電)、水泥回轉窯完成煙氣脫硝治理或低氮燃燒技術改造設施建設并投運,達到國家規定的濃度限值。
3.治理工業煙粉塵。鋼鐵、石化、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企業全面完成煙粉塵深度治理,達到新標準要求,全面完成無組織排放煙粉塵封閉式管理或抑塵設施的建設。水泥行業以及非禁燃區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工業窯爐除塵設施提標改造全面完成并通過驗收,全面消除煙囪冒黑煙現象。水泥企業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要求實現達標排放,10蒸噸/小時以上蒸汽鍋爐要在2015年10月1日前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要求?;痣?、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國控、省控重點企業與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煙氣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4.實施揮發性有機廢氣(VOCs)治理。加快實施《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開展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基礎調查與重點源篩選,完成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等重點行業的VOCs排放清單編制。全市化工行業全面開展VOCs污染治理;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60%。其他連續密閉生產的化工等主要VOCs污染行業逐步推廣LDAR技術,有序推進13個主要VOCs污染重點行業整治工作,建成一批VOCs治理示范工程。
(四)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
1.嚴格產業準入。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城市建成區以外,鼓勵以壓縮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項目建設。
2.優化區域布局。加快實施城市建成區內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提升方案,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關?;虬徇w工作。
3.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制訂實施減量置換方案,實施差別電價、水價和排污費等政策,引導落后產能有序退出。繼續推進印染、造紙、制革、化工、電鍍等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提升,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全年淘汰低效落后產能設備1700臺套。
4.推行清潔生產。鼓勵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力爭完成15家清潔生產企業審核。全面完成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重點工業企業采用先進成熟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改造。
5.發展循環經濟。以工業循環經濟“733”工程為示范,在化工、印染、醫藥、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全面推進示范園區和企業創建工作,構建循環產業鏈。同時,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考核評價體系。全市2家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6.化解過剩產能。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產能過剩行業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者減量置換。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
7.實施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以焦化、煤化工、工業鍋爐和工業爐窯等領域為重點,推動相關企業提升技術水平、優化產品結構、加強產業融合,綜合提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實現控煤、減煤,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五)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
1.控制施工揚塵。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做到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砂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灑水、出工地運輸車輛沖凈且密閉、暫不開發的場地綠化、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七個100%”落實。建立健全對違法違規企業的長效制約機制,因揚塵受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予以公示。
2.控制道路揚塵。健全環衛收運體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實現密閉運輸,建筑垃圾運輸車100%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強化道路揚塵治理,逐步減少城區裸露地面積,探索建立城鄉一體的道路路面保潔機制,著力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全市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力爭城市建成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0%以上。
3.控制餐飲油煙。推進實施《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餐飲油煙監管聯動機制,全面完成有排污許可證的餐飲單位的油煙治理,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制度。
4.控制城市煙塵污染。鞏固提升煙塵控制區建設,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工業邊角料。嚴格控制露天燒烤。加大煙花爆竹禁燃力度,嚴禁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外燃放煙花爆竹。推進碼頭、堆場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料倉和傳送裝置密閉化改造。
5.控制裝修和干洗廢氣污染。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涂料等環保材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涂料強制使用水性涂料等環保材料,家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涂料等環保材料,限制淘汰涂料,嚴禁使用溶劑型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水性涂料等環保材料使用率達75%。開展干洗業廢氣污染整治,強制回收干洗溶劑,基本完成干洗業廢氣治理。
(六)控制農村廢氣污染。
1.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實行全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長效監管機制,總結推廣秸稈禁燒先進經驗,力爭區域著火點進一步下降。
2.大力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以秸稈還田為重點,創新耕作制度、改進收割方式、推進秸稈肥料化利用,因地制宜開展能源化、飼料化、原料化等多元化利用,加快推進收儲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秸稈綜合利用長效機制。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
3.控制農業氨污染。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大力推廣有機肥,著力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揮發量,完成測土配方施肥52萬畝,推廣商品有機肥0.72萬噸。
4.實施綠化造林工程。推動綠化造林工程,全年計劃實施平原綠化面積萬畝。扎實開展防護林體系建設,增強森林生態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區域聯防、單位施治、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聯動。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目標,嚴格獎懲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嚴格督查考核。開展黃標車和燃煤鍋爐淘汰專項督查,按照《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及配套實施細則,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各專項行動牽頭部門做好專項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每月向市生態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報送年度工作總結。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期評估,對年度計劃中的重點任務和重點項目進行督查,對措施不力的地區進行督辦。
(三)強化激勵機制。創新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價格、信貸、用地等政策措施,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煙粉塵減排電價,有效推進節能環保和清潔能源利用。加大財政投入,對黃標車淘汰、燃煤鍋爐淘汰、有機廢氣污染治理、機動車油改氣、高污染高耗能行業企業退出等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
(四)強化監管執法。配合省、市人大常委會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專項督查。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專項執法月活動以及各項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廢氣污染企業的執法監管力度,嚴懲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重點企業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監管,對未達到廢氣提標改造要求的企業,要嚴格依法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預警應急。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建立常態化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機制。開展城市市區環境空氣PM2.5年均濃度任務目標預警,必要時采取區域減排停排行動。繼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制定工作制度、開展應急演練、明確工作流程,確保應急響應及時、有效。依據大氣重污染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做好大氣重污染信息報告工作,定期匯總大氣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總結應對經驗,及時報送月報和季報信息。
(六)加強區域協作。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市的協作,組織實施聯合檢查執法、資源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協調解決跨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及時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提高跨區域大氣污染應急聯動、協作處置的能力。
(七)強化科技支撐。深入開展大氣復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關,加強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分析、健康影響、大氣污染預報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并提出操作性高、針對性強的對策措施。大力引進培養新興產業、生態環保產業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發展環保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積極開發推廣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等關鍵技術,創新發展清潔能源,大力發展環保產業,以重點示范工程建設帶動重點行業節能環保水平提升。
 
附件:1. 2015年黃標車淘汰任務
2. 2015年燃煤鍋爐淘汰任務
3. 2015年控制農村廢氣污染重點任務指標
4. 2015年城市揚塵防治任務指標
5. 2015年重點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
6. 2015年工業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企業名單
7. 2015年化工行業LDAR技術改造企業名單
8. 2015年燃煤鍋爐煙粉塵治理項目(10至20蒸噸/小時,不含10蒸噸/小時)
9. 2015年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名單
10.2015年水泥企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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