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2015-09-01 09:12:14 閱讀: 3102
義烏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大氣治理工作措施,確保2015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AQI)達到67%以上。
(一)控燃煤。城市建成區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基本淘汰6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全市用煤總量比2012年下降4%。
(二)治廢氣。完成化工、涂裝、印刷、干洗行業、花片集聚點有機廢氣整治,完成全市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脫硫除塵設施建設或改造;基本完成大氣排放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全市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水性涂料使用率達75%。
(三)降揚塵。落實建筑工地標準化管理全覆蓋,創建市級綠色工地2個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密閉式運輸率達到100%;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2%以上;所有采碎石場要落實揚塵、粉塵控制措施,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60%以上;全面完成“十二五”造林任務,年度完成綠化面積5000畝以上。
(四)管機車。全面淘汰黃標車;全面供應國V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新增或更新清潔能源公交汽車60輛,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汽車中清潔能源汽車的比例達80%以上。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15%以上;步行和自行車交通配置率達93%以上。
(五)禁煙氣。全市城區全面完成經營性餐飲油煙治理,擴大煙花爆竹禁燃范圍,全面實施垃圾禁焚、秸桿禁燒行動。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86%以上。完成測土配方施肥32萬畝,推廣商品有機肥13000噸。
二、工作任務
在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上,全力開展以清潔能源、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污染防治、揚塵控制、綠色出行、餐飲油煙整治、煙花爆竹禁燃、垃圾禁止焚燒、城區有機廢氣整治、農業農村廢氣整治等為重點的大氣治理十大專項行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治理、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一)清潔能源行動(市經信委總牽頭)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下降4%以上?;咎蕴?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
牽頭部門:經信委;配合單位:發改委、環保局、相關鎮街。
2.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城市建成區(環城路稠廿路陽光大道閉合區域)及城西街道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禁燃區內已建成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各類設施拆除或清潔能源替代改造,全面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
牽頭部門:經信委;配合單位:環保局、市場監管局、相關鎮街。
3.規劃建設集中供熱項目。完成全市集中供熱規劃修改。確保義南集中供熱項目建成投用;確保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年內開工建設,確保義烏工業園區集中供熱項目啟動。
牽頭部門:經信委;配合單位: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相關鎮街。
4.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完成建設天然氣管網25公里,實現除大陳赤岸上溪外城區供氣管網全覆蓋。完成柯村中壓調壓站建設前期工作,完成管道天然氣覆蓋15個小區1.5萬戶以上。完成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專項規劃,新增三個加氣站點建設。
牽頭部門:城管委;配合單位:發改委、國資委、城投集團、公安局、相關鎮街。
5.發展清潔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3%以上。
牽頭部門:發改委、經信委;配合單位:農林局。
(二)工業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市環保局總牽頭)
1.調整產業布局。確定城市建成區大氣重污染關?;虬徇w企業名單,完成關?;虬徇w年度計劃。
牽頭部門:發改委;配合單位:環保局、相關鎮街。
2.推行清潔生產。確定大氣重污染行業清潔生產企業名單,基本完成大氣重污染行業清潔生產審核。
牽頭部門:經信委;配合單位:環保局、相關鎮街。
3.發展循環經濟。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完成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編制。
牽頭部門:發改委;配合單位: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
4.治理工業煙粉塵。實施垃圾焚燒項目技改,做好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完成對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整治工作,全面消除煙囪冒黑煙現象。
牽頭部門:發改委、環保局;配合單位:經信委、執法局、市場監管局、相關鎮街。
5.治理揮發性有機工業廢氣。完成化工、印刷、涂裝、花片加工集聚點等行業有機廢氣年度治理,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0年削減18﹪以上。
牽頭部門:環保局;配合單位:經信委、市場監管局、相關鎮街。
(三)機動車污染防治行動(市公安局總牽頭)
1.強化機動車排氣監管。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非綠標車均列入限行范圍,并加大道路通行執法監管力度,對違法上路的非綠標車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停止核發特許通行許可證。
牽頭部門:公安局;配合單位:交通局、環保局、農林局。
2.淘汰高污染車輛。倒排淘汰計劃,6月底前,停止營運黃標車的單位和個人停止辦理新增車輛注冊登記,完成在用黃標車淘汰任務55%以上,8月底前全面淘汰黃標車。
牽頭部門:環保局;配合單位:公安局、交通局、財政局、相關鎮街。
3.實現油品升級。有序推進油品升級,強化油品質量管理。12月底前全面供應國V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牽頭部門:商務局;配合單位:環保局、市場監管局。
4.實施道路暢通工程。實施交通治堵工程,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促進道路暢通。全年改造城市道路20公里以上,疏通影響交通的擁堵點5個以上。
牽頭部門:治堵辦;配合單位:公安局、城管委、交通局。
5.加強機動車拆解行業監管。規范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拆解工作,加強拆解企業危廢的儲存、保管和處置,確保不發生二次環境污染。完成義烏物資再生回收公司汽車拆解規范化試點。
牽頭部門:商務局;配合單位:公安局、國資委、環保局。
(四)揚塵控制行動(市城管委總牽頭)
1.治理工地揚塵。完成《義烏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評審辦法》修訂,完善標化工地評審管理制度。所有建設工程基本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落實施工工地封閉管理,做到“七個100%”。全年創建市級綠色工地2個以上。
牽頭部門:城管委;配合單位:交通局、水務局、國資委、相關鎮街。
2.治理露天料堆揚塵。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砂石料場、煤堆場實施封閉管理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大型煤堆全部實現封閉存儲。加強采砂制砂場揚塵管理,嚴格落實硬化出入口道路、修建出入車輛沖洗水槽、砂石密網覆蓋、專人定期灑水保潔、嚴防運輸車輛沿途揚撒等粉塵控制措施。
牽頭部門:城管委、環保局、國土局;配合單位:執法局、相關鎮街。
3.整治道路揚塵。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2%以上。制定重點道路灑水計劃,晴天實行每天24小時循環灑水,主干道灑水間隔時間不超過60分鐘,確保道路濕式交通。渣土車全部實現密閉式運輸,垃圾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安裝率達到100%。完成重點區域精細化管理方案,完成重點區域整治。
牽頭部門:執法局、治氣辦;配合單位:城管委、交通局、公安局、環保局、相關鎮街。
(五)綠色出行行動(市交通局總牽頭)
1.發展清潔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清潔能源公交汽車60輛,新增或更新的公交汽車中清潔能源汽車的比例達80%以上,新能源汽車達到400輛。
牽頭部門:交通局;配合單位:經信委、公安局、恒風集團、萬方交通公司。
2.優化公交出行。出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意見,新增公交線路2條、優化公交線路4條、新增公交車50輛。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15%以上,步行和自行車交通配置率達93%以上。
牽頭部門:交通局;配合單位:城管委、公安局。
(六)餐飲油煙整治行動(市執法局總牽頭)
開展城區餐飲油煙行業排查,取締無證無照小餐飲經營場所,城區全面完成經營性餐飲油煙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機制。城市建成區禁止露天燒烤。
牽頭部門:執法局;配合單位:環保局、市場監管局。
(七)煙花爆竹禁燃行動(市創建辦總牽頭)
持續推進市區煙花爆竹全禁工作,擴大煙花爆竹禁燃范圍。開展煙花燃放危害、文明祭掃的宣傳引導,加大違規銷售及燃放煙花爆竹查處力度。
牽頭部門:創建辦;配合單位:公安局、民政局、執法局、農林局、安監局、相關鎮街。
(八)垃圾禁止焚燒行動(市環保局總牽頭)
建立垃圾露天焚燒考核機制,實行垃圾焚燒片區專人監管制和網格化監管制,嚴禁在露天場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垃圾。
牽頭部門:環保局;配合單位:執法局、相關鎮街。
(九)城區有機廢氣整治行動(市環保局總牽頭)
1.整治干洗業廢氣。6月底前完成干洗業排查,10月底前完成城區干洗業有機廢氣治理。
牽頭部門: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相關鎮街。
2.整治汽車維修行業廢氣。6月底前完成汽車維修行業排查,7月底前出臺整治方案和計劃,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牽頭部門:交通局;配合單位:環保局、相關鎮街。
3.控制裝修污染。所有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積極在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建筑內外墻水性涂料使用率達75%。
牽頭部門:城管委;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
(十)農業農村廢氣整治行動(市農合聯總牽頭)
1.秸稈綜合利用。繼續推進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
牽頭部門:農合聯;配合單位:相關鎮街。
2.控制氨污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32萬畝,推廣商品有機肥13000噸。減少化肥305噸,氮肥使用量比2012年減少3%。推廣病蟲害統防統治8.7萬畝,比2012年減少農藥使用量29.6噸。
牽頭部門:農合聯;配合單位:相關鎮街。
3.治理礦山污染。加強采石場、礦山揚塵治理,所有采碎石場落實揚塵粉塵控制措施。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60%以上。加大廢棄礦山治理力度,完成年度整治工作,治理率達85%以上。
牽頭部門:國土局;配合單位:環保局、農林局、相關鎮街。
4.實施綠化造林。深入實施“1818”平原綠化行動,全面完成“十二五”造林任務,年度完成綠化面積5000畝以上。
牽頭部門:農林局;配合單位:城管委、相關鎮街。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建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定期調度、通報整治進展情況,及時研究協調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各相關部門、鎮街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機制,制定具體細化實施計劃,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每項治氣行動抓出實效。
(二)強化專項攻堅。開展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和垃圾、建筑施工企業所有工程落實標準化管理、道路揚塵污染、整治非綠標車沖禁令及機動車未定期進行排氣檢測等違法行為、加油站(點)油品質量及油氣回收、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重點行業(化工、涂裝、印刷等)工藝廢氣污染、鍋爐和爐窯等工業廢氣污染、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燃煤設施專項整治等十大整治工作。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義烏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重點工作、重點項目進展、問題整改等情況的跟蹤督查,督查和考核結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向社會公開。各牽頭部門做好重點工作、專項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每月向大氣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于未能完成大氣污染治理任務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強化預測預警。開展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摸清全市大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份額、比重和排放總量,分析原因,找準工作重點。增設兩個空氣自動監測站點,擴大城市空氣質量監測覆蓋面,加強數據分析。開展空氣質量日報、預報,加強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遇大氣重污染天氣時,根據預警等級,市經信委、環保局、公安局、教育局、城管委、交通局、執法局等部門實施聯防聯動,從嚴采取限排、限產、限車等應急措施,有效控制PM2.5前體物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廣播電臺、報紙、網絡、論壇等輿論輻射效應,實現環境信息多渠道公開。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充分發揮“96150”舉報平臺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定期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查處結果,形成高壓嚴懲態勢。各牽頭部門要制定年度治氣宣教計劃,做到整治行動輿論先行,積極傳遞“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理念,營造全民治氣的工作氛圍。
(六)強化政策保障。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保障機制,設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預算經費。創新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價格、信貸、用地等政策措施,加強對落后產能淘汰、重點行業的脫硫脫硝、燃煤鍋爐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禁燃區建設、監測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制定實施餐飲油煙、工地及道路揚塵、礦山粉塵等管理規范,促進整治提升和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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